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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/4,水资源紧缺形势不断加剧。水资源费征收制度,是国家调控水资源需求,优化配置水资源、促进节约用水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。然而,根据水利部最新调查统计,仅有北京市水资源费占综合水价比重超过20%,鲁、甘、晋、苏等省在10%-20%之间,其余省市比例均低于10%。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河日前表示,近年来各地水资源费标准不仅绝对水平低,而且与各地水价相比,比重偏低,比价关系不合理。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,从长江调水的成本远高于受水区开发当地水资源的成本,如果水资源费在水价中比重太低,甚至只体现工程价,讲究“实惠”的使用者势必继续掠夺式开发当地水源,而不用北调的江水。黄河认为,完整的水价应该包括资源成本、供水工程成本以及环境成本三个部分。其中资源成本表现为水资源价格或资源水价,也就是目前的水资源费。据悉,北京市的自来水价格目前已提高到3.7元/吨,是全国各城市中的最高水价。但据预计,到2007年南水北调到北京时,水价要提高到每立方米7元。安邦分析师认为,目前水资源费在水价中的比重的确很低,提高水资源费的比重比单纯提高水价,应该更会有助于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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